標準是衡量事物的準則。標準化是制訂和貫徹標準以統一產品、零部件、工藝、圖紙、代號等技術要求為主要內容的有組織的活動過程。標準化的主要對象包括:工業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等級,其設計、生產、檢驗、包裝、儲存、運輸、使用等的技術、方法或要求;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以及有關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和制圖方法等。
我國現行的《標準化法》明確規定,“標準化工作的任務是制定標準、組織實施標準和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長河中,關于標準及標準化的認識和實踐一直發生著深刻變化。書同文、車同軌是中華民族對標準及標準化早期的引導性和示范性貢獻。當然,標準化不等同于單一化和指令化也不排斥多元化和多樣化。只有多樣化,才能滿足眾多的需求,只有多元化,才能呈現更精彩的世界。推進標準和標準化事業的根本目的是為人類能把多樣化和個性化的生活上升到科學性和系統性的高質量水平而保駕護航。
為在一定的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活動或其結果規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的文件,稱為標準。該文件經協商一致制定并經一個公認機構的批準。標準應以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以促進最佳社會效益為目的。
為在一定的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的活動,稱為標準化。它包括制定、發布及實施標準的過程。標準化的重要意義是改進產品、過程和服務的適用性,防止貿易壁壘,促進技術合作。
“通過制定、發布和實施標準,達到統 是標準化的實質。“獲得最佳秩序和社會效益"則是標準化的目的。
在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中,凡具有多次重復使用和需要制定標準的具體產品,以及各種定額、規劃、要求、方法、概念等,都可稱為標準化對象。
標準化對象一般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標準化的具體對象,即需要制定標準的具體事物;另 類是標準化總體對象,即各種具體對象的總和所構成的整體,通過它可以研究各種具體對象的共同屬性、本質和普遍規律。
標準化的基本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抽象性;②技術性;③經濟性;④連續性,亦稱繼承性;⑤約束性;O政策性。
標準化的基本原理通常是指統一原理、簡化原理、協調原理和最優化原理。下面分別作一介紹:統一原理就是為了保證事物發展所必須的秩序和效率,對事物的形成、功能或其他特性,確定適合于 定時期和 定條件的一致規范,并是這種 致規范與被取代的對象在功能上達到等效。統一原理包含以下要點:
①統是為了確定一組對象的一致規范,其目的是保證事物所必須的秩序和效率;
②統的原則是功能等效,從一組對象中選擇確定一致規范,應能包含被取代對象所具備的必要功能;
③統是相對的,確定的一致規范,只適用于定時期和一定條件,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條件的改變,舊的統 就要由新的統 所代替。
簡化原理就是為了經濟有效地滿足需要,對標準化對象的結構、型式、規格或其他性能進行篩選提煉,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換的環節,精煉并確定出滿足全面需要所必要的高效能的環節,保持整體構成精簡合理,使之功能效率最高。簡化原理包含以下幾個要點:
①簡化的目的是為了經濟,使之更有效的滿足需要;
②簡化的原則是從全面滿足需要出發,保持整體構成精簡合理,使之功能效率最高。所謂功能效率系指功能滿足全面需要的能力;
③簡化的基本方法是對處于自然狀態的對象進行科學的篩選提煉,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換的環節,精練出高效能的能滿足全面需要所必要的環節;
④簡化的實質不是簡單化而是精練化,其結果不是以少替多,而是以少勝多。
協調原理就是為了使標準的整體功能達到最佳,并產生實際效果,必須通過有效的方式協調好系統內外相關因素之間的關系,確定為建立和保持相互一致,適應或平衡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協調原理包含以下要點:
①協調的目的在于使標準系統的整休功能達到最佳并產生實際效果;
②協調對象是系統內相關因素的關系以及系統與外部相關因素的關系;
③相關因素之間需要建立相互一致關系(連接尺寸),相互適應關系(供需交換條件),相互平衡關系(技術經濟招標平衡,有關各方利益矛盾的平衡),為此必須確立條件;
④協調的有效方式有:有關各方面的協商 致,多因素的綜合效果最優化,多因素矛盾的綜合平衡等。
按照特定的目標,在一定的限制條件下,對標準系統的構成因素及其關系進行選擇、設計或調整,使之達到最理想的效果,這樣的標準化原理稱為最優化原理。
標準化的主要作用表現在以下十個方面:
①標準化為科學管理莫定了基礎。所謂科學管理,就是依據生產技術的發展規律和客觀經濟規律對企業進行管理,而各種科學管理制度的形式,都以標準化為基礎;
②促進經濟全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標準化應用于科學研究,可以避免在研究上的重復勞動;應用于產品設計,可以縮短設計周期;應用于生產,可使生產在科學的和有秩序的基礎上進行;應用于管理,可促進統一、協調、高效率等;
③標準化是科研、生產、使用三者之間的橋梁。一項科研成果,一旦納入相應標準,就能迅速得到推廣和應用。因此,標準化可使新技術和新科研成果得到推廣應用,從而促進技術進步;
④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生產的社會化程度越來越高,生產規模越來越大,技術要求越來越復雜,分工越來越細,生產協作越來越廣泛,這就必須通過制定和使用標準,來保證各生產部門的活動,在技術上保持高度的統一和協調,以使生產正常進行;所以,我們說標準化為組織現代化生產創造了前提條件;
⑤促進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持生態平衡,維護人類社會當前和長遠的利益;
⑤合理發展產品品種,提高企業應變能力,以更好的滿足社會需求;
①保證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
③在社會生產組成部分之間進行協調,確立共同遵循的準則,建立穩定的秩序;O在消除貿易障礙,促進國際技術交流和貿易發展,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0保障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大量的環保標準、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制定發布后,用法律形式強制執行,對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大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將我國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四級。
我國的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企業標準由企業自己制定。
具有法律屬性,在 定范圍內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手段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內容的范圍為:
①有關國家安全的技術要求;
②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③產品及產品生產、儲運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電磁兼容等技術要求;
④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要求及國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設的其他要求;
③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環境質量要求;
6保護動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①防止欺騙、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要求;
③國家需要控制的重要產品的技術要求。
推薦性標準又稱非強制性標準或自愿性標準。是指生產、交換、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而自愿采用的 類標準。這類標準,不具有強制性,任何單位均有權決定是否采用,違犯這類標準,不構成經濟或法律方面的責任。應當指出的是,推薦性標準 經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GB/T中的"T"表示什么意思?
國家標準(GB)中的"T"是推薦的意思。例如:GB/T13387-1992《電子材料晶片參考面長度測量方法》系指該標準為推薦性標準。值得注意的是"T"的讀音為漢語拼音中的"tui",
自標準實施之日起,至標準復審重新確認、修訂或廢止的時間,稱為標準的有效期;又稱標齡。由于各國情況不同,標準有效期也不同。以ISO標準每5年復審一次,平均標齡為4.92年。我國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中規定國家標準實施5年內要進行復審,即國家標準有效期一般為5年。 13、編寫標準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編寫標準的基本要求是:①符合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基本導則第1單元: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②應準確、簡明;③需消除一切技術錯誤;④應與國家法規、法令和有關標準相一致;⑤名詞、術語、符號、代號等應統一。1
編寫標準的基本要求是:①符合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基本導則第1單元: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②應準確、簡明;③需消除一切技術錯誤;④應與國家法規、法令和有關標準相 致;⑤名詞、術語、符號、代號等應統一。
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產品,原則上企業不必再制定企業標準。一般只要貫徹上級標準即可。在下列情況下,應制定企業標準:上級標準適用面廣(指通用技術條件等,不是屬于單個產品標準或技術條件),企業應針對具體產品制定企業準名稱、引言、適用范圍;技術內容(包括名詞術語、符號、代號、品種、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補充部分(包括附錄等)等。
按編寫標準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對某一項標準首次起草的文稿,稱為標準征求意見稿(亦稱標準討論稿)。標準征求意見稿是標準編制組根據上級計劃和任務書的要求,在充分調查研究和分析國內外有關技術資料的基礎上編寫成的。根據制定標準的難易程度和需要,標準征求意見稿可分為征求意見一稿、二稿和三稿等。征求意見稿一般應發往使用、設計、制造、科研及有關大專院校。
標準送審稿是在對標準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編制組認真匯總、研究和修改完善后形成的一種供審查用的標準草案。該草案經審查、修改后即成為標準報批稿。
上報審批的標準草案,一般稱為標準報批稿。標準報批稿是標準化課題研究成果的技術文字結晶,是嚴格按課題計劃任務書的要求對課題進行研究,經過編寫規則、技術內容、文字敘述等方面的最終審查,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發布的正式文本。
只限于在世界上一個指定地區的某些國家組成的標準化組織,稱為地區性標準組織。例如:亞洲標準咨詢委員會(ASAC),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等。這些組織有的是政府性的,有的是非政府性的。其主要職能是制定、發布和協調該地區的標準。
地區標準又稱為區域標準,泛指世界某一區域標準化團體所通過的標準。通常提到的地區標準,主要是指原經互會標準化組織、歐洲標準化委員會、非洲地區標準化組織等地區組織所制定和使用的標準。
由一個國家的地方一級行政機構(省、州或加盟共和國)制定的標準,稱為地方標準。它一般由地方所屬的各企業與單位執行。 21,什么叫行業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由我國各主管部、委(局)批準發布,在該部門范圍內統一使用的標準,稱為行業標準。例如:機械、電子、建筑、化工、冶金、經工、紡織、交通、能源、農業、林業、水利等等,都制定有行業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由我國各主管部、委(局)批準發布,在該部門范圍內統 使用的標準,稱為行業標準。例如:機械、電子、建筑、化工、冶金、經工、紡織、交通、能源、農業、林業、水利等等,都制定有行業標準。
對標準化領域中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事項所制定的標準,稱為技術標準。它是從事生產、建設及商品流通的一種共同遵守的技術標準。它是從事生產、建設及商品流通的一種共同道守的技術依據。技術標準的分類方法很多,按其標準化對象特征和作用,可分為基礎標準、品標準、方法標準、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標準等;按其標準化對象在生產流程中的作用,可為零部件標準、原材料與毛壞標準、工裝標準、設備維修保養標準及檢查標準等;按標準的制程度,可分為強制性與推薦性標準;按標準在企業中的適用范圍,又可分為公司標準、工用標準和科室標準等。
在一定范圍內作為其他標準的基礎并普遍使用,具有廣泛指導意義的標準,稱為基礎標準。基礎標準按性質和作用的不同,一般分為以下幾種:
①概念和符號標準;②精度和要素標準;
③實現系列化和保證配套關系的標準;
④結構要素標準;
⑤產品質量保證和環境條件標準;
6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標準;
①管理標準;
③量和單位。
對標準化工作的原則和一些具體做法的統一規定,稱為指導性標準。例如:產品型號編制規則、各類標準編制導則等。
對某項服務工作應達到的要求所制定的標準,稱為服務標準。服務標準 般廣泛應用于商業、旅游、銀行、飯店、廣播、郵電、交通運輸等領域。
通過對服務標準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對標準化原則和方法的運用,以達到服務質量目標化,服務方法規范化、服務過程程序化,從而獲得優質服務的過程,稱為服務標準化。應當指出的是,服務質量目標化、服務方法規范化和服務過程程序化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整體,由它們共同實現服務標準化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