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CE認證壓力設備PED指令(2014/68/EU)
2014年5月15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統(tǒng)一成員國有關在壓力設備市場上出售的法律的2014/68/EU指令。壓力設備指令97/23/EC的目標是確保固定壓力設備在歐盟范圍內(nèi)自由流通,同時確保高度的安全性。
在指令的共同體制度下,高于指定壓力和/或體積閾值的壓力設備和組件必須:安全,符合涵蓋設計,制造和測試的基本安全要求,滿足適當?shù)暮细裨u定程序;并帶有CE標志和其他信息。
該壓力設備(PED)2014/68/EU指令范圍內(nèi)的壓力設備根據(jù)該指令附件II中的危險等級遞增,分為不同類別(從I到IV)。對于II類或更高級別的設備,必須有公告機構(gòu)的參與。因此,僅對于I類產(chǎn)品,制造商才可以進行合格性評估并自行記錄評估。
1、簡易壓力容器(SPVD)- 2014/29/EU:壓縮空氣和氮氣容器。例如,空氣壓縮機,氣動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等。
2、壓力設備(PED)- 2014/68/EU:壓力容器,熱交換器,反應器,低溫容器,水管鍋爐,殼式鍋爐,安全閥,閥門,滅火器,呼吸器用氣瓶等
3、可運輸壓力設備(TPED)- 2010/35/EU:高壓氣瓶,液化石油氣瓶,低溫運輸容器,單向瓶,氣筒,氣瓶束(框架),氣體運輸罐(低溫氣體/液化石油氣/在公路和鐵路上。
1、容器-設計和制造的容器,用于容納壓力下的流體
2、管道-用于在連接在一起以便集成到壓力系統(tǒng)中時輸送流體的管道部件
3、安全附件-旨在保護壓力設備免受超出允許限制的設備
4、壓力附件-具有操作功能和壓力軸承座的設備
5、組件-由制造商組裝的幾件壓力設備,構(gòu)成一體化和功能性整體在適用的情況下,壓力設備包括連接到受壓零件的元件,例如法蘭,噴嘴,聯(lián)軸器,支撐件,吊耳等。
1、項目申請——向檢測機構(gòu)監(jiān)管遞交CE認證申請。
2、資料準備——根據(jù)CE認證要求,企業(yè)準備好相關的認證文件。
3、產(chǎn)品測試——企業(yè)將待測樣品寄到實驗室進行測試。
4、編制報告——認證工程師根據(jù)合格的檢測數(shù)據(jù),編寫報告。
5、遞交審核——工程師將完整的報告進行審核。
6、簽發(fā)證書——報告審核無誤后,頒發(fā)CE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