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Mn(R-HIC)鍛件按NB/T47008-2017標準,正火+回火狀態供貨,并滿足以下要求才能更好的通過SSC試驗和HIC試驗
16Mn(R-HIC)鍛件除符合NB/T47008-2017《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的規定外,還應采用電爐或其他高質量冶煉方法冶煉,并應為本質細晶粒鎮靜鋼,其實際晶粒度為6級或更細的晶粒度,晶粒度按GB/T6394-2002《金屬平均晶粒度測定方法》進行測定;
鍛件應按照GB10561規定的B法進行非金屬夾雜物評定,硫化物類(A類)、氧化鋁類(B類)、硅酸鹽類(C類)、球狀氧化物類(D類)及單顆粒球狀類(DS類)均不得大于1.5級,且應滿足A+C≤2.0級,B+D+DS≤2.5級,A+B+C+D+DS≤4.0級。
鍛件的主要化學成分:C=0.13%~0.20%、Si=0.2%~0.6%、Mn=1.20%~1.35%、P≤0.010%、S≤0.003%(目標值≤0.002%)、CE≤0.43% CE=C+Mn/6+(Cr+Mo+V)/5+(Ni+Cu)/15;
鍛件的熔煉化學成分分析按爐號取樣,Ⅳ級鍛件的成品化學成分分析須逐件取樣,Ⅲ級鍛件成品化學成分分析按批取樣,鍛件進廠后應對化學成分進行復驗;
Ⅲ級鍛件的力學性能按批進行,經正火+回火+模擬焊后熱處理的試樣樣坯的力學性能除符合NB/T47008-2017《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的規定外,還應滿足以下:
a、每個樣坯應取3個試樣進行-20℃的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驗,要求3個試樣的沖擊功KV2平均值≥41J,其中至多允許一個試樣的沖擊功值小于41J,但不許小于29J;
b、16Mn(R-HIC)材料實測抗拉強度Rm≤630MPa。
c、法蘭密封面的硬度值HBW≥150;
鍛件應進行模擬焊后熱處理溫度:620℃±14℃,最小模擬焊后熱處理時間:4小時;最大焊后模擬熱處理時間:12小時;
鍛件應按NB/T47013.3-2015進行100%超聲檢測,單個缺陷不大于II級為合格;由缺陷引起的底波降低量對筒形鍛件I級為合格,對其他鍛件不大于II級為合格;密集區缺陷不大于II級為合格。鍛件中不得有裂紋和白點存在。
所有16Mn(R-HIC)鍛件機加工后應按NB/T47013.4-2015逐件進行100%磁粉檢測,I級合格。
鍛件進行抗氫誘導裂紋試驗(HIC試驗),試驗方法按GB/T8650-2015《管線鋼和壓力容器鋼抗氫致開裂評定方法》進行,以同爐罐號、同鍛造工藝及同爐熱處理為一批,每批進行一次試驗。
試樣尺寸,取樣位置,取樣方向和試樣數量按GB/T8650-2015規定,試樣溶液為GB/T8650-2015的A溶液。
試樣結果滿足:平均值:CLR≤5%、CTR≤1.5%、CSR≤0.5%,單個值:CLR≤7%、CTR≤2%、CSR≤0.7%,任何斷面上的最大單個裂紋長度均不超過5mm;
鍛件應按GB/T4157-2017《金屬在硫化氫環境中抗特殊形式環境開裂實驗室試驗》中的規定進行抗硫化物應力開裂試驗(SSCC),其門檻應力大于等于80%材料名義屈服強度,試驗時間720h,可接受的試驗結果:材料不斷裂;
鍛件主截面部分的鍛造比不得小于3.5。鋼錠的頭尾應有足夠的切除量,鍛件應鍛至盡可能接近成品零件的形狀和尺寸。
如果16Mn(R-HIC)鍛件的性能滿足了以上幾點要求,才能更好的通過SSC試驗和HIC試驗,以上資料由隱石檢測根據大量實際案例整理,未經隱石檢測許可嚴禁轉載和復制